清廉潍坊•廉政史话 —— 赵秉忠
时间:2024-11-12 00:00 作者: 点击:34 次
学史以明智,鉴往而知来。潍坊历史悠久,文化璀璨,清官廉吏代代辈出,贤相名臣不胜枚举,形成了源远流长、特色鲜明的清廉文化。本介绍的清官廉吏市明朝礼部尚书——赵秉忠。
一、遵循家风,宽厚廉洁
赵秉忠自幼勤奋好学、天资聪敏,从小就受到良好的家庭熏陶,其父赵禧“读书通大义”,生性笃厚。据《赵氏族谱》记载:赵禧年幼时外出,“见遗金,于道守不去,俟其人至,还之”。赵禧年稍长后,其性情笃厚诚忠更显。他曾自撰联一副以勉戒:“暗里分明如秉烛,寸中检点莫欺天”。赵禧为太学生,曾任山西太原府文水县县丞。任职期间,“未受人一文钱”。由于赵禧清廉爱民,政绩突出,“上司拟荐用”。但赵禧 “念母老,坚请休”,当他离任之时,“百姓万人遮道泣”,“致民留不得,为肖像祀之”。万历二十一年(公元1593年),益都县发生大饥荒,赵禧“又为粥以食饿者,生平厚德多类此”。在其先辈忠厚仁义品德的影响下,赵秉忠从小聪慧好学,诚实耿直,15岁时便参加了补府学生的考试。时任督学佥事刘毅性格严厉,在昌乐县主持考试时,因发现“匿文履中者,重惩之”。在他担任青州府学的主考官时,“命诸生跣而入”。时值寒冬腊月,大雪纷飞,考生敢怒不敢言,均赤脚立于雪中,等候入场。赵秉忠气愤不过,挺身而出,质问刘毅:“公奈何因一不屑而困诸才?且贤者闭门之典故当尔耶?” 刘毅听后连忙改容谢曰:“吾闻过矣!” 随即下令废除跣足进入考场的规定。
二、提天民说,抨击腐败
万历二十六年(公元1598年),年仅25岁的赵秉忠殿试考中状元。古代的殿试,也称对策,就是朝廷出题,让考生当场作答。赵秉忠参加的这次殿试的题目是 “问帝王之政和帝王之心”。赵秉忠在殿试卷中,针对满目疮痍的社会现象,以凌厉的笔锋,饱含感情,深刻地揭露和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、吏治的腐败,并针对时弊提出了一系列安邦定国的政策和策略,充分表现了他忧国忧民的情怀、变革图志的报负和深刻的治国理念。他 “干冒宸严” 借题发挥,以古代帝王为先例,用诚恳的话语,劝谏万历皇帝要振作精神,以身作则,指出这是寻求天下昌盛的先决条件。他甚至婉转地指出,官吏的腐败与皇帝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。皇帝应该“立纪纲、饬法度、振怠惰、励精明”。
为了引起万历皇帝的重视和朝廷大员的关注,赵秉忠在《状元卷》中还列举了当时官吏们的八种腐败表现,并针对这八种表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。他在《状元卷》中提出著名的“天民说”,这是《状元卷》中很突出的闪光点。“天民说” 是我国传统文化中“民本”思想的继承和发展,与过去的 “子民说”、“草民说”、“贱民说”相比,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和前瞻性,这是中国历史上的思想精华“民本说”的反映。赵秉忠认为,皇帝 “所司之职,则曰天职;所治之民,则曰天民”。皇帝应该尽职尽责,履行“天职”,否则就是对天不忠;那么对“天民”,皇帝就应爱护,否则也是违背天意。
三、抗争奸佞,两度罢官
赵秉忠一生修身励志、耿直尽节、崇尚道德、正气浩然,常与奸佞恶势不两立,因此也常常遭到打击迫害。他一生中曾两次被奸佞陷害,罢官还乡。第一次被罢官的时间是万历三十六年(公元1608年),赵秉忠在父亡丁忧三年回京复官不久,被朝廷委以重任“知贡举”,即任会试同考官,用现在的话就是任副主考官。他协助主考官大展为政之道、之德,发现了孙承宗等一大批少年才俊。这次会试后,赵秉忠回京任左春坊中允。30多岁的赵秉忠可谓是风华正茂、仕途顺利,不料却遭到御史李养志、兵使黄君炜的诬陷而被罢官回家。万历三十八年(公元1610年),赵秉忠被诬案平反,回京复官。
赵秉忠第二次被罢官是在明熹宗初年,此时的赵秉忠已出仕近30年,时任吏部侍郎,他对大奸臣魏忠贤专权愤懑不已,多次与之抗争。魏忠贤勾结小皇帝朱由校乳母客氏,专权朝廷,成了“秉笔太监”。魏氏集团疯狂地迫害异己,大臣杨涟上疏弹劾魏忠贤二十四条罪状,其状疏就出自赵秉忠的门生缪昌期之手。天启五年(公元1625年)缪昌期被魏忠贤陷害致死。之后,魏忠贤不断用言语向赵秉忠挑衅,赵秉忠不加理睬,魏忠贤愈加恼怒,屡次到皇帝面前诋诬赵秉忠。《益都县图志•列传》卷三十六记载:“忠贤语侵秉忠,秉忠不为辩,忠贤愈恨之,屡撍于上前”。当赵秉忠看到魏忠贤屡屡加害于他,又看到朝政日非,于是多次上疏,请求告退还乡,得到皇帝的批准,晋升他为礼部尚书后致仕归里,此时赵秉忠52岁。他离开官场后,住在青州城状元府内。赵秉忠归隐不久,就受到刘钟英案件的牵连,被削官夺俸。其后魏党愈演愈烈,被迫害打击的人越来越多,朝政更加不可收拾。天启六年(公元1626年),赵秉忠在家中愤懑而死,年仅53岁。到了崇祯初年(公元1628年),朝廷为赵秉忠平反,恢复了其官位,并加封太子太保,赐祭葬。(来源:鸢都清风)